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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父亲做酸菜遇职业打假人,因三无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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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老父亲做酸菜卖了9元,顾客说没标识要索赔1000元!”贵州黔东南,林某在网上销售家乡农产品,网友找他买酸菜,他就将老父亲自制的酸菜9.9元卖了。后网友将其举报称酸菜是
“农村老父亲做酸菜卖了9元,顾客说没标识要索赔1000元!”贵州黔东南,林某在网上销售家乡农产品,网友找他买酸菜,他就将老父亲自制的酸菜9.9元卖了。后网友将其举报称酸菜是三无产品,已经向市监局投诉,除非赔偿1000元。
市监局也上门找到其老父亲告知酸菜是三无产品。老父亲听到要赔偿1000元,满脸的痛苦。林某认为农村买菜却被勒索,非常委屈,对方是恶意的直接打假人,宁愿承担违法责任,也不愿意赔偿不道德行为。(来源潇湘晨报)
#法仪说法#
作为一个农村人,看到这样的事情,真的是很能感受到林某的委屈和无奈。农村种地将多余的蔬菜水果放到菜市场销售,卖点余钱是常见的情况。为何林某老父亲做的酸菜卖了9.9元,市监局却上门告知确实是违法产品,那么网友要求赔偿1000元的行为到底是否合法呢?
林某的情况其实并不是通常农村买菜,而是在网上销售,类似于一个网店的形式。我国法律确实规定,对于农民自己种的蔬菜等食用初级农产品,可以不用办理生产资质,自产自销没有问题。
而且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农民把蔬菜运到城里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豆不属于无证经营,是合法的。
林某在网上销售,其形式和本质就不同于农民在菜市场销售,面对的受众多,影响大,如果造成严重后果,那是不堪设想。
因此,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个人销售农产品,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才可销售。林某的酸菜自然是不能例外,网友购买酸菜后举报投诉林某也是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利。
至于林某所说只卖9.9元的酸菜却被索赔1000元,这是一种不正之风。其实这可能也是对法律的不了解。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不足1000元的,最低为1000元。
如果说网友坚持不撤销举报,要求林某赔偿1000元,虽然林某说这是职业打假人,不向恶意索赔低头,但是对方是有法律依据的索赔,林某不赔偿是不行的。
很理解林某的处境,但法律就是这样规定,农民卖点东西挣钱不容易,只能寄希望这个举报的网友撤销投诉吧,如果真的不撤诉,那也没办法了。
文章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 网址: http://www.ncjjykjzz.cn/zonghexinwen/2022/0305/16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