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农村经济与科技》栏目[06/30]
- · 《农村经济与科技》收稿[06/30]
- · 《农村经济与科技》投稿[06/30]
- · 《农村经济与科技》征稿[06/30]
- · 《农村经济与科技》刊物[06/30]
海南出台18条措施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海口率先要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畅通资本、人才、服务下乡通道,推进“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发展,10月15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畅通资本、人才、服务下乡通道,推进“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发展,10月15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十八条措施》,从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盘活农村资源要素、创新财税金融政策等方面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在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方面
鼓励驻村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扶贫工作队员自愿长期扎根基层。
对驻村满三年且所在村新增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居于全省行政村前30%的驻村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扶贫工作队员,符合条件的,派出单位一般应当给予晋升职务职级;
允许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作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下乡领办、创办、兴办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可以知识产权、资金等要素入股、参股,获取股份收益;
支持大学生下乡创新创业。
在盘活农村资源要素方面
支持社会资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深度合作;建立城乡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海口、三亚率先建成产权交易市场并投入运营,其他市县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尽快启动建设。
在创新财税金融政策方面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从2020年到2022年,省财政统筹安排补助资金,按照每个行政村不低于50万元的标准,每年扶持500个行政村,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可作为村级集体经济与企业合作发展的股本金,获取股份收益;
允许村集体承建农村中小型项目;鼓励行政村将财政补助资金转化为村级集体股份。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海口日报
文章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 网址: http://www.ncjjykjzz.cn/zonghexinwen/2020/1016/8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