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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不代表禁止药用!蝎子养殖户的春天到底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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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河网讯(记者 贺志泉)“以后不吃野生动物,保护它们也是保护我们自己。”“捉蝎子解决一时之需,破坏环境是不可逆转的。”前不久,大河网关于保护野生蝎子的文章一经发表,
大河网讯(记者 贺志泉)“以后不吃野生动物,保护它们也是保护我们自己。”“捉蝎子解决一时之需,破坏环境是不可逆转的。”前不久,大河网关于保护野生蝎子的文章一经发表,就引发网友热议,也引起了蝎子养殖户的关注。8月4日,大河网记者就此事继续追踪报道。
“禁食令”出台 养殖户慌了神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这个决定也被业界称为史上最严的野生动物“禁食令”。
“禁食令”的出台让越来越多的人形成了保护野生动物的共识,也让不少动物养殖行业面临重新洗牌。而人工养殖的蝎子除了明确规定禁止食用外,作为中药的全蝎是否也在禁止范围内呢?对于养殖户而言他们又该何去何从?
2月24日,当第一时间看到微信群里有人分享的“禁食令”消息后,河南郏县肖河村养殖户郭宝多少有点不知所措。
“八成是干不成了。”郭宝带着疑虑找到县蝎子养殖基地的陈超峰帮忙。陈超峰是当地远近闻名的养殖大户,已从事蝎子养殖二十年,还经常为村民免费培训养蝎技术,带动周边不少村民致富。
“禁食令”消息陈超峰也早有关注,除了郭宝,最近找他咨询的人不计其数。
“机会来了!”陈超峰的答案让郭宝吃惊,“国家政策只要不一刀切地禁止蝎子做药材,人工养殖会越来越受重视。”
事实是否真如陈超峰预料的那样呢?
专家:禁食不代表禁止药用
参考5月2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简称《指南》),其中规定,蛇类中赤链蛇、乌梢蛇、金环蛇、眼镜王蛇等具有较高的药用、皮张、蛇毒等非食用性利用价值,且养殖量较小,总体上可调整到药用等合法养殖经营方向;其它养殖量较大,超出实际需求,可考虑部分调整到药用等合法养殖经营方向,部分实施放归自然。
通过《指南》我们可以看出,没有食用价值的动物都被调整到药用等合法养殖上了,那么蝎子的命运能否和蛇类一样呢?而在这份《指南》中也并未涉及昆虫类野生动物处置办法,关于蝎子的禁养禁食规定依然是空白。
河南中医药大学药学院中药资源与鉴定教研中心主任王利丽常年和各种药材打交道,据其介绍,我国人工养蝎始于20世纪50年代,到了20世纪80年代,国家科委将人工养蝎列入振兴农村经济、普及科学技术、带动农民致富的“星火计划”中,鼓励人们养蝎致富。
“禁止食用并不代表禁止药用,”王利丽说,《中国药典》2020版目前收载,蝎子药名为全蝎,现代药理研究表明,全蝎具有显著的抗肿瘤、抗癫痫、促生长、提高免疫力等多种活性。
据陈超峰介绍,2020年“禁食令”出台之前,在河南洛阳野生蝎子交易市场内,每年夏天大量来自新疆、甘肃、宁夏等省的野生活蝎子聚集于此,很多蝎子收购商贩将蝎子分类囤积,将活蝎子育肥后再出手,一年交易蝎子三四百吨,几乎全为育肥蝎子。
不过这一情况已经发生变化。目前,山西等地已出台禁止捕捉野生蝎子贩卖,而人工养殖开始出现供不应求。
多地已发布禁养禁食名录 蝎子不在其列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第七条写明:各地应依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地方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目前河南还没有公布禁食禁养陆生野生动物名单。记者查阅发现,结合“禁食令”要求,目前广西、四川、山东等地均已发布野生动物禁养名单,将指导养殖户有序退出,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在这3个省份已发布的禁养名单中记者并没有看到蝎子的踪影。
6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和财政厅发布《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对12类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处置方式和补偿标准做了说明,名单中包括竹鼠,斑鸠、豪猪、蓝孔雀等,要求相关处置工作应于 2020年8月10日前全面完成。
文章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 网址: http://www.ncjjykjzz.cn/zonghexinwen/2020/0808/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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